憲政理想的築構|張君勱與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
1940年代的中國,正處於戰後重建與制度轉型的關鍵時刻。張君勱以學者與政治思想家的雙重身份,在混亂與分歧之中堅持以理性與制度構築國家未來,被譽為「中華民國憲法之父」。他將一生的憲政理念與實踐經驗,最終凝聚於1946年的《中華民國憲法》之中,為近代中國的民主憲政奠定法理基礎。
張君勱的憲政構想,早在1920年代便已萌芽。1922年,他參與起草《國是會議憲法草案》,嘗試在北洋與南方政權並立的局勢下,以制度途徑重建統一與秩序。
抗戰期間,張君勱持續推動憲政建設。1939年,他受任為國民參政會「憲政期成會」委員,參與戰時中國的憲政籌備工作。儘管國難當前,他仍堅信「立憲乃國家長治久安之本」,主張以憲法取代人治,以法治保障社會秩序與人民自由。1940年3月,憲政期成會第三屆會議通過了一百三十八條《憲法草案》,張君勱積極參與討論與修訂,提出多項有關權力分立與人民權利的建議。該草案融合西方憲政精神與中國政治現實,試圖在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之間取得平衡,並強調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,充分反映他對民主法治的堅定信念。
1946年1月,張君勱以中國民主同盟代表身分出席政治協商會議,參與制定戰後政治重建的藍圖。他主張建立責任內閣制,以確保行政問責與議會監督,並在多方勢力之間調和分歧,體現其兼具理性與妥協的政治智慧。
同年12月25日,為制定憲法而召開的國民大會在南京三讀通過《中華民國憲法》。這部憲法由張君勱起草,經王寵惠、吳經熊等人修訂定稿,成為中華民國的根本大法。憲法頒布後,雖在中國大陸僅實施三年,但隨政府遷臺後持續沿用至今,並經多次修訂以回應時代變遷。其核心精神──主權在民、自由權保障與法治原則──正是張君勱憲政思想的結晶。
對張君勱而言,憲法不僅是治理的技術文件,更是人民理性與道德契約的體現。他以學者的思辨與政治家的責任,貫徹「以憲為本」的理念,即使歷經動盪與失落,仍不改其志。張君勱的憲政藍圖,標誌著中國近代立憲運動的高峰,也為後世留下追求民主與法治的思想遺產。
圖說:1946年佇重慶的政治協商會議。
圖說:中華民國三十五年(1946年)國民大會通過的憲法原件。